信用卡欺诈与盗窃罪行的轻重评估

信用卡欺诈与盗窃罪行的轻重评估主要需要从行为手段、数额大小、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法律规定的相关条款来综合考虑。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中,盗窃罪(第264条)和诈骗罪(第266条)是两个不同的罪名。信用卡盗窃通常被认定为盗窃罪,而信用卡欺诈则可能构成诈骗罪。一般而言,诈骗罪由于其手段的隐蔽性和对信任关系的破坏,往往被认为比盗窎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。在具体案件中,司法机关会根据犯罪情节、造成的损失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等因素来评估罪行的轻重,并作出相应的定罪量刑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64条: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以窃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数额巨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的,以窃盗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特别严重情节的,以窃盗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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